2021年12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联合印发《陕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选定管理办法》(陕粮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
《办法》是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储备粮承储行为提供了遵循和依据,对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的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3.《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4.《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及我省实施措施;
5.《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研究部署,粮食储备处积极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有关政策,征询意见建议,并广泛调研兄弟省份出台制度情况,为办法制定打好基础。《办法》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陕西省分行、省储备粮管理公司4个省级部门(单位)和局办公室(法规体改处)、规划发展和科技处、财务审计处、安全仓储和执法督查处、粮安考核处5个处室和部分业内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6条,经认真梳理研究吸收意见5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2021年12月20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办法》。2021年12月30日,《办法》经部门会签后印发。2022年2月7日,《办法》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开发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8条。
第一章,总则。分为5条,主要包括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选定原则等。
第二章,资格条件。共1条,明确了申请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第三章,选定程序。分为6条,明确了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申报的途径和必须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选定程序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分为4条,明确对承储行为的监督、承储主体发现问题的处理以及追责等。
第五章,附则。分为2条,明确实施日期及各地制定本级选定办法的要求等。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选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粮发〔20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