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随机抽查 事项名称 | 对粮食流通、统计、收购资格、质量检查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关 | 陕西省粮食局 | 承办单位 | 监督检查处、调控处(储备粮管理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
抽查比例(%) | 以市场主体为基数,抽查比例为5-10%;以粮食库存量为基数,抽查比例为10-20% | 年度抽查频次 | 4次/年 |
抽查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通过,第666号令修改)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
市场主体类型 及数量 | 类型: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数量:2500个 |
抽查内容 | 1、粮食库存账务、实物、质量及储备粮轮换、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仓储管理、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等情况; 2、从事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 4、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购销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5、纳入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者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依据原始经营记录,建立统计台账,按照期限规定保留粮食统计台账;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6、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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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及要求 | 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
事项编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