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
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韩城市粮食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暴雨和洪涝灾害时有发生,对粮食企业设施和储粮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做粮食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工作,确保汛期干部职工人身安全、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储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把防汛工作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优先研究,抓紧部署,确保防汛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得力。要建立并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加大检查力度。要加强与气象、防汛、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向企业发出汛情预警预报。要进一步落实防汛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一旦发现汛情,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要加强对粮食企业防汛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提前将水患区内库存的粮食调出,将储粮化学药剂及其它重要物资、档案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汛期容易引发水淹水毁灾害,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作业行为,加强作业现场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工作。同时,要防范仓房倒塌、粮堆埋人、粉尘爆炸、触电伤亡、设备伤人等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检查,确保储粮安全
由于天气日渐炎热、雨水较多,汛区库存粮油面临高温、高湿威胁,加之新收购入库粮食的粮情不稳。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库存粮油的粮情监测,提高粮情检查的频次,尤其要关注露天储粮、高水分粮的储存安全,密切观察水分变化、虫害、霉变等情况,重点检查屋面防漏、地面防潮、墙面防渗、门窗防雨等情况,并及时修补,防范因渗漏、返潮形成的储粮安全隐患。
四、加强监测,切实保障汛期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油的品种结构和储存库点布局,积极筹措粮源,为汛期应急保障供应做好准备。要主动协调有关粮食加工企业,加大市场供应数量,确保汛期粮油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加强粮油市场价格和供求监测,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变化情况,并做好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五、加强值班,及时准确报告灾情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启动24小时值班工作机制,确保防汛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一旦发生灾情,要在迅速组织抗灾救灾的同时,按照《粮食企业自然灾害损失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受灾信息。省粮食局工作时间值班电话(传真): 029-87260352,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传真): 029-87216001。